第二十类
[注释] 本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一不属别类的塑料制品 。 尤其包括: 金属家具和野营用具; 床上用品(如床垫、弹簧垫、枕头); 镜子及陈设或梳妆镜; 非金属牌照; 非金属又非混凝土制信箱。 尤其不包括: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特种镜子(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); 实验室中的专用器具(第九类); 医用专用器具(第十类); 床上用布制品(第二十四类); 鸭绒被、褥(第二十四类)。